為加強導航電子地圖管理,規(guī)范導航電子地圖市場秩序,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針對目前市場上各類導航電子地圖產品種類繁多、質量良莠不齊,引起中央電視臺等多家媒體廣泛關注的現狀,河北省地理信息局日前向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導航電子地圖制作單位下發(fā)了《關于導航電子地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編制制作導航電子地圖,必須依法取得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頒發(fā)的導航電子地圖資質。導航電子地圖的編輯加工、格式轉換和地圖質量測評等活動,只能由依法取得導航電子地圖測繪資質的單位實施。沒有資質的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導航電子地圖編制活動。外國的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我國境內從事地圖數據采集、編輯加工、格式轉換和地圖質量測評等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出版活動。
《通知》要求,編制制作覆蓋河北省行政區(qū)域的導航電子地圖,在公開出版、展示和使用前,必須將河北省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導航電子地圖數據報經河北省地理信息局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按規(guī)定程度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審核。未經河北省地理信息局質量檢驗合格的覆蓋河北省行政區(qū)域的導航電子地圖,一律不得公開出版、展示和使用。經審核批準的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出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地圖審核批準的樣圖出版、展示和使用,并在地圖版權頁或地圖的顯著位置上載明審圖號。改變地圖內容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重新送審。
《通知》指出,依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規(guī)定,在河北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導航電子地圖數據采集、更新活動,應當持單位介紹信、資質證書、項目設計書、項目合同、主要技術人員名冊等材料依法向河北省地理信息局進行備案,備案有效期為1年,備案期滿后應當重新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單位的導航電子地圖數據采集完成后,應當依照規(guī)定向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匯交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資料副本。匯交的導航電子地圖數據應當格式正確、數據完整。導航電子地圖生產企業(yè)在河北省行政區(qū)域內銷售導航產品,應當持導航電子地圖審核批準文件、經銷商信息、銷售數量等有關材料向河北省地理信息局備案。
《通知》強調,各設區(qū)市國土資源局要充分發(fā)揮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作用,進一步加大導航電子地圖市場的監(jiān)管力度,積極會同工商、新聞出版等部門依法查處各類違法導航電子地圖產品,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規(guī)范導航電子地圖市場秩序。在對本轄區(qū)的導航電子地圖市場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建立黑名單制度,利用報刊、網絡等公眾媒體向社會公布依法取得導航電子地圖資質的單位名單和違法違規(guī)產品名錄,引導廣大消費者正確識別真假導航電子地圖,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對導航電子地圖的保密管理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明確導航電子地圖制作單位要加強對地圖數據的保密管理,完善保密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保密設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涉密測繪成果資料的安全。未經依法審批,任何單位不得向外國的組織和個人以及在我國注冊的外商獨資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yè)提供涉密測繪成果資料。
《通知》同時公布了目前已經取得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導航電子地圖資質的單位名單。(姚承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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