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半年里,無業(yè)人員溫某接受委托,大肆盜印上海地圖12萬冊。他按照客戶要求在這些地圖上加入旅游小廣告,賺取廣告費。“二道販子”韓某則從溫某手里訂購了8萬份盜版地圖出手變現(xiàn)。日前,黃浦區(qū)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和3年6個月,并各處罰金1.3萬元。
今年40歲的溫某是山東人,初中文化。去年9月,溫某與王某(另行處理)商定,由溫某負責盜印各類上海交通地圖,并在地圖上刊登王某所需的旅游廣告。兩人商定,溫某每盜印1萬冊地圖就可從王處得款人民幣500元。溫某找人制作各類上海交通地圖的菲林片及PS版,再委托深圳一家印刷包裝公司進行印刷。去年11月至今年3月間,溫某接受他人訂貨,先后9次,總計盜印12萬冊上海地圖。
韓某是這些盜版地圖的訂購人之一。去年11月起,韓某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聯(lián)絡溫某,讓對方依照自己的要求,生產(chǎn)、供應盜版的上海交通地圖共計8萬冊。收到這些定制的盜版地圖后,韓某在上海將這些地圖全部銷售給他人。
今年3月和4月,溫某、韓某分別在深圳和上海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溫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圖形作品,數(shù)量達12萬冊,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韓某明知被告人溫某印制的系盜版地圖,為銷售謀利,仍要求被告人溫某為其印制各類盜版地圖8萬冊予以出售,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與被告人溫某共同構(gòu)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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