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四川省地圖管理辦法》經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近日頒布實施。
《四川省地圖管理辦法》共計七章44條,立足于四川省地圖管理實際、借鑒兄弟省市的立法經驗,緊密結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涉及地圖編制、地圖審核、互聯(lián)網地圖管理、日常監(jiān)管、法律責任等內容。
地圖是國家版圖的主要表現形式,具有嚴肅的政治性、嚴密的科學性和嚴格的法定性,廣泛應用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各個領域,事關國家安全和利益。為了解決地圖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規(guī)范地圖市場秩序,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積極與省政府法制辦溝通協(xié)調,大力宣傳加快地圖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同時開展了廣泛的調研論證工作,先后組織召開了7次座談會,征求了20多個省政府相關部門、地圖編制單位和測繪管理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和建議100余條,采納70余條,于2011年12月向省政府報送了《四川省地圖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提請列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計劃。
今年初, 《四川省地圖管理辦法》正式列入省政府2012年立法計劃,四川局積極會同省政府法制辦,開展調研論證工作,先后召開了6次調研論證會,多次征求民政、工商、教育、旅游、保密、公安、新聞出版等省級有關部門、成都、樂山、宜賓、雅安、資陽、眉山等市級政府有關部門、地圖編制單位以及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共同研究確立地圖管理的制度措施。10月24日,四川局與省政府法制辦召開了《四川省地圖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定稿會,雙方主要親自參與對《修訂草案》條款內容進行了逐條審定。
該辦法的審議通過,進一步完善了四川省測繪地理信息法制體系,為強化地圖監(jiān)管職責、規(guī)范地圖市場秩序、加強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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