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西區(qū)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西自然資源廳、發(fā)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了《自治區(qū)落實重大交通項目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明確“老項目”“新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所需費用繳納標準及繳納主體,并對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提出了具體要求。
耕地占補平衡一直以來是重大交通項目難點問題。這次印發(fā)的《措施》共三大項,將徹底解決這一難題,加速推進重大交通項目建設,推動廣西經濟社會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針對“老項目”采取“老辦法”?!洞胧诽岢?,桂財稅〔2019〕35號文件印發(fā)前,“老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所需費用按照一般耕地水田8500元/畝、旱地5000元/畝,永久基本農田水田最高4萬元/畝、旱地最高2萬元/畝標準繳納;桂財稅〔2019〕35號文件印發(fā)后,“老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所需費用按照桂財稅〔2019〕35號文件標準繳納。項目建設單位與市、縣政府簽訂的協(xié)議或特許經營權協(xié)議中已確定繳納主體的,按協(xié)議條款執(zhí)行;如相關協(xié)議未明確繳納主體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與市、縣政府協(xié)商辦理。
針對“新項目”采取“新辦法”?!洞胧访鞔_,“新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所需費用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即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履行補充耕地義務,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平臺購買或自治區(qū)補充耕地指標有償調劑方式,自行補充所占用耕地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確實無法落實的才可委托建設項目所在市、縣人民政府代為補充,并按現行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對于建設項目耕地占補平衡所需費用,在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文件時均參照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指導價相應類型的最低價,即按目前耕地數量每畝3.8萬元、“旱改水”每畝15.4萬元列入項目投資估算及工程概算中(后續(xù)將根據情況適時調整)。對于基礎設施重大項目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均可采取協(xié)議方式出讓。
針對“補充耕地指標”采取“調劑方式”。即項目所涉及的補充耕地指標應先從項目所在市、縣補充指標儲備庫中劃轉補充耕地指標予以調劑落實,如項目所在市、縣補充耕地儲備庫指標不足的,可由項目所在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qū)申請有償調劑,調劑費用由項目所在市人民政府負責統(tǒng)籌落實。
據介紹,《措施》出臺后,對有效解決我區(qū)當前自治區(qū)重大交通耕地占補平衡落實難問題意義重大。一方面進一步明晰補充耕地指標來源渠道。當前自治區(qū)重大交通項目落實耕地占補平衡遇到瓶頸,主要是耕地占補平衡的責任主體沒有進一步壓實,按照國家所提出的耕地占補平衡實行“縣域自行平衡為主,市域或省域調劑為輔”的原則,需在該措施中進一步明確補充耕地指標落實的渠道,有效避免了各個市有指標不愿意劃轉指標落實占補的問題。
另一方面進一步明確項目耕地占補平衡費用問題。鑒于“老項目”很多已經簽訂協(xié)議,且在項目前期沒有考慮需要從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市場購買或申請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情況,如按照現行政策,則項目所需耕地占補平衡費用遠遠超過工程概算中所計列的耕地占補平衡費用,因此,在本措施中分別明確“老項目”和“新項目”耕地占補平衡費用問題,進而有效解決建設單位占補資金來源和建設成本問題,也助推各市挖掘自身潛力,加大土地綜合整治和耕地提質改造實施力度產生更多補充耕地指標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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