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3月26日,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海南慶德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案號為(2020)浙8601民初489號,審理法院為杭州鐵路運輸法院。原告為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為海南慶德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判決書顯示,原告螞蟻集團公司訴稱,海南慶德公司在其金融貸款產品上使用的“螞蟻貸款借唄”“螞蟻借唄貸款花唄”“螞蟻貸款”標識,與涉案商標主要部分一致,且使用了企業(yè)字號中具有極高顯著性的“螞蟻”字樣,且使用在了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類別相同的“金融貸款服務”上,惡意明顯,極易構成相關公眾的混淆,構成對涉案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在與螞蟻集團公司主營業(yè)務方向“金融貸款服務”上的使用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為,海南慶德公司實施了侵害螞蟻集團公司享有許可使用權的注冊商標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責任。鑒于海南慶德公司的行為會對螞蟻集團公司的聲譽產生負面影響,故對其提出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裁判結果為:被告海南慶德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實施侵犯原告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螞蟻借唄”、“螞蟻金服”、“螞蟻花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100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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