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網10月12日訊,10月11日,就特斯拉訴“812溫州特斯拉失靈”車主名譽權糾紛一案,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陳先生向原告特斯拉賠償5萬元,并在抖音原賬號上發(fā)布不少于90天的道歉內容。
法院經審理認定,車主陳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他各方對事故發(fā)生均無責任。
判決書稱,法院依據溫州汽車工程學會的車輛EDR鑒定結果判定車輛事故中駕駛者踩在油門上,車主此前在社交媒體上聲稱的車輛剎車失靈和自動加速為不實信息,構成了對原告(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名譽權的侵害。
此前,2020年8月12日,溫州市鹿城區(qū)雙樂住宅區(qū)小區(qū)停車場發(fā)生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一輛國產Model 3高速沖撞停車場入口的阻攔桿,隨后又與停車場內的車輛發(fā)生嚴重碰撞。事故發(fā)生后,車主陳某傷勢嚴重,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當時在距離停車場100米時,Model 3失控突然加速、剎車失靈。
今年6月9日,溫州市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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