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國家發(fā)改委印發(fā)《全國統(tǒng)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其中提出,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在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中違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零部件、原產地、供應商,違法設定與招標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匹配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違法限定投標人所在地、組織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以排斥、限制經營者參與投標采購活動。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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